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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强动漫精品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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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国将加强动漫精品知识产权保护
2011-08-10 11:05
从8月1日至9月30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同时接收各地申请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申报材料。近日三部门就此联合发出通知,将通过申报和评审,扶持和资助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广和传播,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动漫产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通知规定,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从事动漫产品制作和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主要扶持优秀动漫创意和优秀动漫产品。动漫产品包括2009年1月1日后创作、生产、开发完成的动画电视、动画电影、漫画、动漫出版物、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及动漫形象。三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各地也要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