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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通过网络向欧专局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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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众通过网络向欧专局提交意见
2011-11-02 10:51
自欧洲专利局(EPO)于1977年正式运行以来,任何人均可就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向欧专局提交意见。但从2011年8月1日起,公众可以直接通过网络http://tpo.epo.org/tpo/app/form/提交意见。
通过这种方式,公众可以更加规范和简洁的方式提交意见。对于通常涉及的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意见,网站专门设置了意见提交专栏。同时,网页亦专设“事实和证据”专栏用以提交所引用的现有技术等。此外,公众还可以通过“其他意见”部分来提交其他非常见意见,例如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发明未被充分公开、不清楚或修改不符合规定等。
欧专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后,将核查是否符合有关格式要求,然后交予后续的审查或异议程序考虑,并加入到公共文件中。审查/异议部门在后续的审查以及与程序相关当事人的沟通中将考虑公众意见。作为提交意见的公众不能收到欧专局发出有关通知书,但可通过European Patent Register的电子邮件提醒服务来了解相关进展。
《欧洲专利公约》第115条规定,公众意见仅限于针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方面提交意见,同时也明确提交了公众意见并不意味着成为相关程序的当事人。其他重要方面包括:提交公众意见不需要费用;须采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诸如现有技术等支持文件可以是任何语言(欧专局可能会要求提交翻译件);可以匿名提交公众意见;应当删除任何攻击性语言。
欧专局认为,通过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缩短审查程序和改善授权专利质量,确保审查或异议部门明确考虑公众意见,并将这些意见置于相关专利申请文档中,公众可通过European Patent Register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