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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最高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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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权保护2011-11-29 10:4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此间指出,要根据专利创新程度、所属技术领域特点和产业政策等,妥善运用权利要求解释、等同侵权等法律标准,依法加大专利权保护强度,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

  奚晓明表示,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权保护,积极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要给予更高的保护强度和更宽的等同保护范围。对创新程度相对较低的改进发明,一般要适当限制其等同保护范围。要妥善审理好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既要考虑方法专利权利人维权的实际困难,又要兼顾被诉侵权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他指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程度及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应当中止审理。民事裁判作出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决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驳回专利权人的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在随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判决撤销的,专利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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