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公布 5月1日实施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公布 5月1日实施2012-03-23 22: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签署第63号局令,公布。《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此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办法明确,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办法明确,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