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2012-07-12 13:48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在遵循按序审查的基本原则下,为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影响、具备相当发明高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建立了一条专利审批快速通道,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对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即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有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中欧合作协议等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事项按照相关协议处理,不适用该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要求,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电子申请形式提交,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等相关材料来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2个月。若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