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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明确商标审查时限 加强商标侵权打击力度2013-08-30 11:28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三审通过《商标法》修正案,这也是时隔12年,《商标法》又一次迎来重大调整。此次修改侧重哪些细节?记者就此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前已于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王清介绍,这一轮的修改,主要针对商标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王清:适当的增加了商标可注册的因素,而且明确规定了在商标申请中可以一标多类,简化了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明确规定了商标审查的时限,我觉得这个对于方便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发挥商标功能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制度保障。

  涉及“诚信”、“驰名商标”等关键词的一系列规定,也从修正案草案一审起就备受社会关注。

  王清:在《商标法》里增加了商标注册和使用要遵循诚信原则,而且进一步完善了“禁止抢注他人在先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规定,同时我们也理清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代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商标法方面,我们又完善了保障诚信经营促进公平竞争这方面的规定。

  王清表示,商标法修正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

  王清:对于商标侵权,我们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且提高了法定赔偿的数额,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增加了侵权行为的种类,这一些就是加大了打击力度,而且强化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所以总体来讲,我觉得这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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