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工商总局:商标初审时限规定为9个月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工商总局:商标初审时限规定为9个月2014-04-28 15:14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商标法》首次明确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将商标初步审查的时限规定为9个月,开世界商标立法先例。 

  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各项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另外,在注册和使用环节增加了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