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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我国将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2016-07-13 09:13

  国家统计局5日发布公告,国家统计局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并据此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修订后各年经济规模增加,但增速变化不大。 公告称,此项改革为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标准与国际接轨。

  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近年来,我国研究与开发支出不断增加,由2000年的不足90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4220亿元,研究与开发活动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资本属性也越发明显。 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

  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介绍,2008年SNA颁布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纷纷调整了其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我国实施这一改革有利于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数据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同时,由于历年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影响较小。从近十年数据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今年1季度GDP增速因核算方法改革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历年GDP具体修订结果,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阅《国家统计局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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