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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2016-08-22 16:27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推动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产原研药国际临床研究和注册,加快品牌仿制药物国际注册认证,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形成有效的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时,《方案》还对“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和“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等32项工作进行了分工。其中,“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临床医生与人民群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工作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华社等单位负责。

  据悉,《方案》还对“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工作予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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