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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台,11月1日起施行2019-10-12 12:07

  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其中的多项创新举措,可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维权难题。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认定难、取证难是困扰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难题。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条例创设了技术调查员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选聘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查,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此外,条例还明确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移植至条例中,为行政执法部门快速查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案件可以依法合并处理,有利于同类案件的快速认定、快速处理;引导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采取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为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在诉讼中提出有力证据创造条件。

  为了提升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条例还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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