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国家版权局:未经授权用网络传播春晚节目将从严查处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国家版权局:未经授权用网络传播春晚节目将从严查处2018-02-24 13:39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未经授权禁止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

  通知指出,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已被国家版权局纳入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通知指出,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8春晚的权利。同时,腾讯、爱奇艺、优酷、新浪微博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

  通知强调,除上述网络公司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作品。

  通知要求,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公众账号上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各网络服务商应当及时受理、加快处理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投诉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版权预警提示。

  通知强调指出,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8春晚相关节目的行为,各省市区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来源:法治日报)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