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〇七号
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第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